4月25日,交通運輸部等十部門聯合印發《關于推動交通運輸與能源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》(下稱《意見》),明確提出到2027年基本形成融合發展機制,交通行業電能占終端用能比例達10% ,交通基礎設施沿線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容量不低于500萬千瓦;到2035年實現全面融合互動,建立清潔低碳用能體系的發展目標。這一政策為光伏產業帶來了多重發展機遇,以下結合政策要點與行業機遇進行解讀:
01政策核心目標與行業機遇
1. 交通場景光伏規模化推廣
政策明確要求交通基礎設施沿線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容量不低于500萬千瓦,并提出“宜建盡建”原則,這一目標將直接推動光伏在高速公路、服務區、鐵路、樞紐場站等交通場景的規模化應用。
公路場景:支持在高速公路服務區、邊坡、互通立交等區域建設光伏設施。例如新疆阿烏高速公路的光儲系統年發電71萬度,山東棗菏高速累計發電超500萬度,年減排二氧化碳11.4萬噸。
鐵路與港口:鼓勵對既有鐵路站點進行光伏屋頂、光伏車棚改造,新建場站預留光伏安裝條件。依托港區倉庫、防波堤等資源開發光伏,推動港口作業車輛電動化與綠電供應。
城市交通樞紐:客運站、物流園區等樞紐的屋頂光伏開發,結合儲能系統實現能源自給,降低運營成本。
碲化鎘發電玻璃的適配性:交通場景對光伏組件的安全性、耐久性要求更高,相比傳統晶硅組件,碲化鎘組件弱光發電性能優異,更適合高速公路聲屏障、服務區幕墻、車棚頂等場景,兼顧發電與建筑功能。且可定制化色彩與透光率,滿足交通設施的美學與安全需求。例如,湖南高速的“光伏車棚”“陽光房”項目已實現技術落地。
2. 儲能配套與多能互補
政策提出“光儲充”一體化要求,光伏作為分布式清潔能源,可為交通設施(如充電站、服務區)提供綠電補充,增強項目經濟性與電網適配性。
3. 虛擬電廠與綠電交易
聚合交通場景的分布式光伏、儲能和充電樁資源,參與電力市場交易,提升綠電收益。
02
市場拓展策略與政策紅利
1. 聚焦高潛力區域與示范項目
優先布局年日照時數超1000小時的區域(如新疆、 河西走廊),結合地方“大基地”規劃,爭取配套消納指標。
參與國家級示范工程,通過標桿項目積累交通場景經驗,形成可復制的“光伏+交通”模式。
2. 多元化合作模式
政企合作:通過多種模式參與交通光伏基建,降低投資風險。深圳龍華區對薄膜光伏項目給予0.2元/千瓦時補貼,累計支持200萬元,可有效縮短投資回收期。
跨界聯盟:政策推動新能源重卡規模化應用,要求高速公路布局快充站、換電站。光伏企業可與與充電樁運營商、儲能企業、物流公司共建生態鏈,部署“光伏+充電/換電”設施。提供“光伏+儲能+充電”一站式服務。
3. 技術迭代與智能化運維
研發抗震動、耐候性強的碲化鎘組件,適應交通場景嚴苛環境。同時,搭建智能運維平臺,與交通管理系統數據互通,實現發電效率與設施安全的雙重監控。
《指導意見》開啟了交通能源融合的萬億級市場窗口。中茂光伏以碲化鎘光伏組件與BIPV技術為核心,緊抓政策紅利,聚焦場景創新與模式突破,深度融入“交通+光伏”生態,搶占政策紅利期的先發優勢。